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业退学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新生第一学年取得的课程总分合计未达到所选课程总分的三分之一”以及“老生截止各学年末,其在校期间已取得的学分合计未达到所选课程总学分(重修课程不重复计算学分)的二分之一”的,予以学业退学。
经教务部初步统计,我院2014级学生彭雪鸿(学号:2014090274)已达到上述退学条件,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业退学管理办法》公示退学。
彭雪鸿同学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土木工程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诉。若未收到异议,学院将上报教务部作退学处理。
特此通告。
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