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和学术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校园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特设立国际交流奖学金,资助学生参与以下境外活动:(1)学生前往国(境)外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硕士以上(硕士学位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2)本校学生参加校(院)际交换,交流;(3)“圆梦”专项(资助本校表现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出境学习);(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竞赛(短期国际交流奖学金)。
一、申请者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系级、院级处分以及在各类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级表彰或者获得校级奖学金,且历次综合测评名列本班排名前30%(含第30%名);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测评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
(5)参加2017年春季校院际学习交流项目(已出国境)的深圳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
(6)境外学校未提供除学费之外减免之外,其他形式的奖学金资助;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外国政府和机构提供的海外项目资助经费;
二、奖学金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校(院)际学期交流项目学金
(1)一等奖,一学期:15000元/人,一学年:20000元/人
申报条件:
赴我校综合排名世界150强的友好协议院校就读交流项目;
申请人在校期间所有成绩位居专业前20%(排名证明样本见附件,任一种均可)。
(2)二等奖 : 欧美地区/10000元/人;日韩地区/4000元/人;港台地区/3000元/人。
申报条件:
赴我校友好协议院校就读学分项目;
申请人在校期间所有成绩位居本专业年级前30%。
(二)圆梦奖学金
资助内容:机票+生活补助(不同地区,标准不一,参考国家留基委资助标准);资助人数10名;10000-50000元/年/人
赴我校友好协议院校就读学分项目;
申请人在校期间所有成绩位居本专业年级前30%;
仅面向2016学年学生部系统已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
三、申请方式:
为方便更多同学申请,本项目申请时间至4月6日(周四)前登陆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网上平台https://szupu.szu.edu.cn/fa(建议使用谷歌或较新的浏览器)填写项目2017春国际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逾期或者提交附件及资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绩点一栏研究生申请填分数)
四、评判及标准
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研究生院、教务部、学生部和部分学院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审,通过审核拟获奖的学生名单会在校园公文通公示5天。
五、奖学金发放办法
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将奖学金分两批发放,交流项目初始和结束后各一次。具体发放程序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首批资助经费将争取在5月转账到获奖人的中国银行账户。
六、派出和管理
1. 受资助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各项申请和离校手续;
受资助学生在外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
获得资助学生不得缩短或延长在外学习时间,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
获得资助学生在回国后两周内应提交交流学习报告(1000字以上)及交流期间学习生活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szufao@szu.edu.cn;自取境外成绩单的同学,应在返校后两周内将交流项目的成绩单电子版发到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邮箱。
凡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课程考核有一门不及格者;
(3)瞒报家庭状况或收入、弄虚作假者;
(4)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擅自转学者;
(5)有合理的原因有必要终止助学者。
注:奖学金数额及名额会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稍作调整,申请奖学金的评审结果为差额,存在落选可能性,按评审分数排名录取。
参加2017年秋季出国境项目的学生请在9月申报(届时见公文通通知)。
参考信息:
世界大学排名榜:(我校友好协议院校名单)
宾夕法尼亚大学 哥伦比亚大学 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 波士顿大学 新南威尔士大学大阪大学 南安普顿大学等(前150)
http://www.topuniversities.com/qs-world-university-rankings QS世界排名
http://www.shanghairanking.cn/ARWU2016.html 上海交大世界学术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