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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木工程学科点开展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4-27 16:15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与招生条件审核办法(修订)》(深大校发【201944号)和研究生院425日发布的“关于新增博士授权学科开展2019年度博导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科点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土木工程学科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土木工程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的教师,须满足学校文件《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与招生条件审核办法(修订)》中第二章“资格遴选”第六条“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以及研究生院425日发布在公文通中的所有要求(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390177)。

第二条 本次申请土木工程学科点博士生导师的教师,原则上仅限申报博士点时的学术骨干,其专业技术资格和受聘专业须为土木工程学科,或研究方向和学科背景与土木工程学科方向相关。原则上,本次遴选不接受其它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院的教师申请。

第三条 凡是符合深圳大学文件(深大校发【201944号)中直接确认或简化程序确认条件的教师,可通过学科点组织的博士生导师确认程序进行博导资格确认,不参与本次遴选(博导资格确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对于满足第二条的非本学院的申请者,需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承诺申请者的成果属于土木工程学科点,如获得土木工程学科博导资格,其相关成果将在以后的学科评估中用于土木工程学科。申报自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博士点博导资格的教师,还应提供二级点的推荐意见。

第五条 有意申请的教师请于5817:30前在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网上系统上申请填报,并于59日下班前将申请表及其相关证明的纸质材料交于王老师处,过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学科点收到材料后,将按照学校要求并结合学科点自身具体情况进行博导遴选工作,评议推荐的具体细则见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5楼公告栏。

第七条 本次遴选,土木工程学科点推荐限额为10名。经评议排序后,由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既定限额内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人:王幸君  电话:26910287  地址: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A503办公室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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