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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编辑:刘妍    发布时间:2020-03-16 17:07    浏览次数: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细则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硕士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外)。

二、参评条件

(一)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参评研究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所修所有学位课或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准。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对于参评学生的科研成果,有以下要求:

1.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或知名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或以上。同等条件下按刊物等级、影响因子大小、会议等级以及论文数量从高到低排序(送稿中或评审中的未接收文章不计为科研成果)。如参评成果为专利,需经过授权后,方可认定为有效的参评科研成果。

(注:申请人发表的论文或专利需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研二同学参评成果必须是已经刊登或授权的成果,不包含录用通知,计算时限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30日,毕业年级研究生科研成果,可包含录用通知,计算时限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10月8日)。

2.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如团体获同一竞赛奖项,竞赛署名前两位方为有效。

3.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及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按年评审,第一年为新生奖学金,第二、三年为学业奖学金。

1、2019级参评新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所有推免生、985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本校应届毕业生学分绩点3.5以上(根据近两年录取情况暂定学分绩点3.5以上)的学生直接认定为特等,985高校应届调剂毕业生及本校应届调剂毕业生学分绩点3.5以上的学生直接认定为一等;扣除上述人数后,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其中211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一等奖;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业奖学金只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享受。

2、2017、2018级参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获评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获评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只在标准学制内享受。

(二)2019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认定时,调剂生同等条件下降一档参评。

(三)被录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实行按年评选,动态管理。各学院(部)在每学年初对本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选,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参评及获奖条件的研究生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四、评审日程

(一)9月29日—10月8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登陆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好后打印,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在2019年10月8日上午10:00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至A302刘妍老师办公室。(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9日10:00—10月8日23:30)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放置】《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在线填写导出)、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本人优异表现的证明材料。

(二)10月9日—10月16日:学院评委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推荐名单(3天)后报送向党委研工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10月17日—10月24日:党委研工部审核、公示获奖名单。

(四)奖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2019级硕士研究生(包括特等和一等认定的研究生)需网上申报,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认定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五)联络人:刘妍

办公电话:2691 6591

办公地址: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院馆A302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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