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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编辑:潘文龙    发布时间:2020-03-16 17:59    浏览次数:

为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台湾的工作方针,增强港澳台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及《深圳大学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我校2018-2019学年度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参评条件

港澳学生申请奖学金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学习勤奋,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必修课无挂科;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无违纪情形。

台湾学生申请奖学金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学习勤奋,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必修课无挂科;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无违纪情形。

二、评分标准

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的评审采用计分制,计分比例:

A.学业成绩占60%;

B.创新创业表现占20%;

C.公益服务表现占2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60%+B×20%+C×20%

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计分制的评分标准:

(一)学业成绩(学年成绩)

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P)

得分(分)

P≤10%

100

10%<P≤20%

95

20%<P≤30%

90

30%<P≤40%

85

40%<P≤50%

80

50%<P≤60%

75

60%<P≤70%

70

70%<P≤80%

65

80%<P≤90%

60

P>90%

50

(二)创新创业表现

参与学术创新竞赛、创业竞赛、社会实践比赛或文体类比赛:

获奖情况

得分(分)

省级及以上奖励

100

校级奖励

80

院级奖励

60

特别说明:

1.申请者本人须为主要参加人(有获奖证书);

2.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校级奖励多一项加10分,院级奖励多一项加5分,100分封顶;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

3.在校期间,同一成果仅能申请一次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三)公益服务表现(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志愿服务义工时(h)

得分(分)

h≥120

100

100≤h<120

90

80≤h<100

80

60≤h<80

70

40≤h<60

60

20≤h<40

50

10≤h<20

30

三、评选程序

(一)10月18日中午12:00前,港澳台学生本人申请并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将以下材料提交至院馆B502红色方桌处:

1.《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表》1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含获奖证书、校义工联开具的盖有公章的义工服务证明等);

2.2018-2019学年度成绩单(学生活动中心自助机器上打印,同时要附上2018-2019学年度平均绩点的成绩单或内部网截图);

(二) 10月21日-31日,学院审核并公示。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学生部。

(三)学校评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单位港澳台本科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按照申报奖学金学生的总分进行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若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分数相同的情况,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来确定奖学金等级。

(四)经综合评审后,拟定深圳大学港澳台本科生奖学金建议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深圳大学港澳台本科生奖学金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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