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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编辑:潘文龙    发布时间:2020-09-16 09:35    浏览次数: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院学风建设,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及《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贯彻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的学习成绩、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表现,通过民主集中的方法进行评选。


二、奖项设置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评选出推荐候选人共2人。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所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没有受到学校行政、党、团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所评选学年度所有课程及格,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课程学分绩点排名为本专业前1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其中一方面表现突出。

对于学分绩点排名没有进入10%,但达到前30%的,须在以下其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须有收录证明),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参赛者;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评选程序

(一)91717:00前,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陆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奖学金模块”在线提交申请表;

(二)91812:00前,学生打印未审核的申请表、成绩单、获奖证明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致理楼L1-1407);

(三)928日前,完成评定及网上系统审批工作;

(四)按规定程序进行校、市、省、国家的逐级上报、复核。


五、其他事项

(一)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期间,以书面并签署真实姓名的形式向学院反映。

(二)评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三)本评审办法和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有关精神及要求执行,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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