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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编辑:刘妍    发布时间:2021-04-12 08:4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全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名额: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研究生共21名,我院拟推荐1名。

三、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所修所有单科(包括学位、必修和选修)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英语(综合成绩)和政治公共课。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一般应在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即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满足以下条件的一项:

(1)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

(2)有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或发表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3)攻读学位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五、评奖时间及流程:

(一)4月10日-4月16日:我院成立评委会,评委会成员包括院领导和各学科带头人。院内公布评选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录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进行网上申请,并下载填写推荐表(附件1),将推荐表电子版PDF、成绩单电子版及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附件(如有图片需为高清),推荐表纸质版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附成绩单及证明材料提交至致工楼A307。成绩单要求包括所有学位、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并加盖研究生院公章。证明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所获奖励、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证明材料请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学生网上申请时间:4148:00-41623:00申请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6日下午15:00,逾期视为放弃。

(三)4月17日-23日:我院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确定1名拟推荐的研究生,公示2天后,在系统审核通过,并上报党委研工部。

(四)4月24-30日:党委研工部将各学院(部)推荐的名单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后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7天。

(五)5月1日后:党委研工部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上报学校,获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省教育厅批准获奖,并予以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政治公共课成绩:文科类参评硕士研究生可在“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任选一门;理工科参评硕士研究生可在“自然辩证法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两门课中任选一门。

(二)各学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三)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视情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刘老师 办公电话:26916591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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