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班主任、辅导员的认定建议,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议,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名单及对应等级如附件表格所示。如对认定等级存有疑议,请于公示期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致工楼A307反映,反应时要说明具体事实,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即日起至10月14日17:30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方式:0755-26735711
办公地点:致工楼A307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