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院学风建设,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及《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贯彻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的学习成绩、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表现,通过民主集中的方法进行评选。
二、奖项设置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评选出推荐候选人共1人。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所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没有受到学校行政、党、团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所评选学年度所有课程及格,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课程学分绩点排名为本专业前10%。 对于学分绩点排名没有进入10%,但达到前30%的,须在以下其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须有收录证明),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注:一等奖应为竞赛项目最高等级或第二等级奖项);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评选程序
(一)9月19日19:00前,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陆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奖学金模块”在线提交申请表;
(二)9月20日11:30前,学生双面打印未审核的申请表、成绩单、获奖证明等书面佐证材料(一式三份)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致工楼A307第一张白色长桌),电子版申请表、佐证材料发学院学代会邮箱szutumuxd@163.com,邮件名格式为“国奖+姓名”,预期不候;
(三)9月26日前,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候选人,完成网上系统审批工作;
(四)按规定程序进行校、市、省、国家的逐级上报、复核。
五、其他事项
(一)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期间,以书面并签署真实姓名的形式向学院反映。
(二)评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三)本评审办法和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有关精神及要求执行,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