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9-2020学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于今年9月进行。按规定,申请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供《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将作为我校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认定结果将作为申请当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部分勤工助学以及其它资助的必需依据,没有获得受助资格的学生不能申请上述资助。
现将申请表的填写要求明确如下:
1.如实填写《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此表正反两面(签名需手签);
2.如是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须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佐证证明复印件连同《申请表》于下学期困难认定工作开始时一并提交;
3.除《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外,应向村委或街道办提出开具经济状况证明的要求(村委或街道办一般会开具,不开具的届时开学只需提供1、2项中的材料)。经济状况证明应包含实际经济状况的描述和村委(或街道办)的盖章、日期;
4.申请表的每一栏都要填写,没有的填“无”。第二页的第一栏是填“家庭人均年收入”,而非“家庭人均月收入”;
5.《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双面打印。
具体认定时间下学期另行通知。
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已获得的相关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