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一)组织关系转入方式
1.新生入学后需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院,介绍信抬头及接收单位(去处)如下:
介绍信抬头: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接收单位/去处:中共深圳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
2.广东省外转入:请联系转出单位发起“线上转接”,如转出单位无法进行“线上转接”,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开学时由党员本人携带至校报到。
3.广东省内转入:请原单位直接在广东省党务信息系统操作转出,不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
4.深圳智慧党建:自行注册“深圳智慧党建”并发起转接。省外转入且未开具纸质介绍信的,待学院党委提供省党务系统转接流程截图后,再上传作为附件介绍信凭证并发起转接。
(二)党员材料要求
1.我校暂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目前使用的是广东省党务信息系统和深圳市智慧党建系统。
2.正式党员档案中必须包含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培养登记表(2017年10月之前的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复印件、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2014年6月以来发展的党员需提供)、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
3.预备党员档案中必须包含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培养登记表(2017年10月之前的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复印件、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2014年6月以来发展的党员需提供)、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如有,提供)。(毕业时已到转正时间,应在原单位转正后再转入我院。)
(三)其他说明
1.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调档至我校,省外纸质介绍信开学时由本人携带到校。党组织关系待学院完成党员档案审查工作,档案无误后办理转入、接收手续。
2.如党员档案中无“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请下载附件(发展党员材料预审证明)填写,由原单位盖章后放入党员档案或开学时由本人携带至学校。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一)组织关系转出方式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凡所去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所去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园区、楼宇、商圈等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如律师行业党委、互联网行业联合会党委)。
出国(境)毕业生党员:党员本人须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或停止党籍手续。保留组织关系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年,回国后3个月内党员本人须向学院党组织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恢复组织关系。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期间,党员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半年至少与党组织联系一次。
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考取本校本院的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不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考取外校或本校外院的毕业生党员,需根据接收单位要求,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未落实工作单位、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居住地党组织。
(二)注意事项
1.党员须和接收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开具介绍信所需的准确信息,包括:抬头、转接单位(接收单位)、转接方式(线上或线下);毕业生党员应在离校前联系所在党支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统一由所在党支部联系学院党委办理相关转接手续。
2.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需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正式党员的档案材料一般归在其人事档案里,并随人事档案转出。预备党员的档案则根据接收单位要求转出。
3.组织关系转往省内单位的,只需办理网上转接手续,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与转入单位沟通后可选择“线上转接”或开具纸质介绍信进行“线下转接”,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选择“线上转接”。开具纸质介绍信,并在组织关系落地后按时将介绍信回执寄回的,按照“线下转接”完成办理。
4.持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妥善保管好介绍信,不得撕毁,不得擅自涂改有关内容,否则该介绍信将作废。
5.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联系接收单位办理转接,不允许将介绍信长期滞留在手中。党员到新单位报到后应及时联系党组织在党务系统进行组织关系接收,通过线下方式转往省外的需在报到一个月之内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学院。未按时寄回介绍信回执的,视为组织关系转接未完成,需继续在原党组织交纳党费及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按照上述流程重新发起组织关系转接。
6.深圳智慧党建系统:由本人在“深圳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申请转出。
7.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特别提醒: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请党员同志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或咨询党组织关系转接相关事宜,请联系丁媛老师(致工楼A305,电话0755-26958852,邮箱dingy@s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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