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教务部“基本能力考试”和学院“专业能力考试”的综合成绩,我院拟同意以下同学转入我院学习。
以上同学若本学期期末考试后,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或以上,并符合学校的相关转专业规定后,方可从下学期起正式转入土木工程学院,否则仍留在原专业学习。
公示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7日(周二)上午11点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土木工程学院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667 0367,办公室:土木工程学院A501
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