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国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我院校外博导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能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能正确行使导师权力,有责任心和使命感,有仁爱之心。
(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及高级工程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十年以上的工程实践经历。
2、央企、上市公司法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十五年以上的工程实践经历。
(三)科研条件
在学院现有博士授权一级学科的“学科范围”或“相关学科”领域内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实践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位居国内本学科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科研成果丰富。
1、科研项目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近5年内主持过大型工程项目1项以上;
(3)近5年内主持研发过过大型系统1项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中科院或JCR二区及以上SCI/SSCI检索论文;
(2)学科A类期刊(正刊)论文;
(3)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4)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5)获一级学会(协会)科技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6,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前2;
(6)获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前5、银奖前3;日内瓦国际特等奖前5、金奖(前3)、银奖(前2);
(7)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的参编人。
(8)其他可与上述条款等同业绩成就的成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四)健康状况及年龄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应在56周岁以下。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申请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填写《深圳大学新增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并提供本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材料公式。学院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在校内公示七天,接受评议和监督。
(三)推荐评议。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和评议。评议排序后的名单交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达到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者,将获得被推荐资格,其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学位与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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