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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深圳大学短期国际学术交流奖学金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1-15 14:25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学校设立短期学术交流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学科竞赛等学术交流活动,旨在活跃学术文化氛围,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现就评选2019年短期学术交流奖学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学术会议类

所参加的高水平学术会议主题与申请人的专业和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申请人为论文的第一作者,且论文已被该学术会议接受;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申请人于会上做论文报告。申请人参加会议费用已经由个人支付,且未获我校或其他机构和项目的资助。

(二)学科竞赛类

所参加的高水平学科竞赛应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性竞赛,具体以教务部和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创新竞赛奖励办法中所列在国(境)外举办的竞赛名录为准;个人或团体参赛均以个人为单位申请资助。申请人参赛费用已经由个人支付,且除学科竞赛立项资助外,未获我校或其他机构和项目的资助。

(三)寒暑假短期学分项目

参加我校指定(公文通发布)的名校(QS世界排名前100强)短期学分或专业课程学习(非语言文化课)或实践项目,深大平均绩点3.5以上(无挂科记录,广东省首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金融学、英语、广告学、工商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临床医学且在其他有突出表现者,平均绩点可适当降低到3.0),并在以下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

(1)综合表现突出,荔园之星、国家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或社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须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社会实践活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团队荣誉称号。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此类资助名额:25名。申请者未获得我校同类奖学金或其他资助。

二、 奖励标准

A类:资助亚洲区域外活动 8000元/人

B类,资助亚洲区域内活动4000元/人(不含港澳台地区)

C类,资助港澳台地区内活动 2000元/人

三、 申请程序

登录https://szupu.szu.edu.cn/fa

选择《2019深圳大学短期国际学术交流奖学金项目》,在线填《深圳大学学生短期国际学术交流奖学金申请表》(项目申请平台暂不支持IE浏览器,请使用新版Edge,Chrome,FireFox,Safari)提交申请后打印表格,并附上以下纸质版材料交至办公楼321室。

提交材料(需同时上传电子版附件和纸质版,可为复印件)

会议竞赛类:

(1)会议或竞赛的简介(会议宣传手册或海报);

(2)正式邀请函

(3)投稿论文或相关的复印件;

(4)日程安排表(有条件的申请人可附加会议/竞赛的数码照片);

(5)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竞赛总结

寒暑假短期学分项目:

(1)深圳大学成绩单和获奖证明(如有);

(2)项目邀请函;

(3)课程实践证明(项目成绩单及项目证书);

(4)1000-2000字参加项目的心得总结报告(含申请理由);

四、 申请时间及其他

2019年资助的项目均需在年内发生,以2019自然年度为准。

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

特别提醒:需提交补充材料的同学请尽快提交,20号当天提交材料的同学请务必将材料准备齐全,截止时间过后将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不完整将无法参与评审。

五、评审办法

(1)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组织人员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学术会议类和学科竞赛类奖项由评审组根据《深圳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获奖名单;寒暑假短期学分项目,由评审组根据申请者的专业成绩、科研能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创新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3)最终结果由评审专家组投票决定;

六、奖学金审批和发放流程

报名截止后,材料整理及国际化专家评审组评审需10~15个工作日。

由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之后公文通通知签领奖学金和证书。

在办理财务核准审批手续后,发放奖学金。

七、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负责解释。

有任何问题欢迎来电咨询:26534940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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