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之休学与复学
(一)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研究生休学时限的计算以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经校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时间超过六周(含六周)的;
2、一学期内请假累计缺课超过六周(含六周)的;
3、学生怀孕、生育,暂时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生活的;
4、应征入伍的;
5、出国留学的;
6、经学校批准创业的;
7、因其他某种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三)休学时间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单位,学期内(期末考试前)休学,该学期计入休学年限。休学期间须离校生活,不得自行回校上课及参加考试。
(四)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休学研究生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2、研究生因病休学期间应回家休养,养病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医院规定执行;
3、研究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户口不迁出学校;
4、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注册生待遇;
5、研究生休学期间对其行为自行负责;
6、自费出国留学的研究生,连续休学年限不超过两年;
7、研究生应征入伍,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
(五)研究生休学一般由本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导师、学院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同意,报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
(六)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病休期满,若需继续休学,必须办理续休手续,续休手续的办理同休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取消其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七)复学手续的办理:
1、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开学注册期间持休学证明和相应证明文件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复学。
2、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的情况,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因病休学的研究生,须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有关本人病愈诊断证明书,并由校医院体检复查合格,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复学手续。
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研究生修读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