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注册本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我校将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分为两个档次: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只能承担一部分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特别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基本无法缴纳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开放时间:
9月6日—9月15日
逾期系统不接受申请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步骤:
(1)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困难认定”版块中:
① 填写问卷;
② 填写基本信息;
③ 上传《深圳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正反面均需要)及其它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材料内容(如2018000000+李四+低保证);
(2)按学院(部)要求将《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给所在学院验核。
(二)学院认定
1.各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根据《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3.认定工作组重点审查学生有关证明和材料、申请理由是否与学生实际情况相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复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4.学院负责教师凭个人校园卡工号与校园卡查询密码登陆系统,根据认定工作组确定的名单,填写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概况及学院认定级别,实时网上提交;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错填、漏填信息,学院应从网上退回学生的申请,学生重新申请,学院重新审核无误后,进行实时网上院内提交。
5.学院将认定结果网上提交至学生部,提交后的学生信息将不可进行修改。请各学院将认定结果于9月23日12:00前提交,同时学院直接在系统打印本学院《深圳大学2019--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于9月23日12:00前交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 (粤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303;丽湖校区:综合服务大厅9号窗)。
(三)学生部核定
1.学生部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与档次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学生部将重新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及时做出调整。
2.如有违反《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者,学校或学院有权取消其获助资格(含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全校或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