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精神及要求,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主任:邹亮
(二)评审委员会副主任:陈碧霞
(三)评审委员会委员:
1.研究生导师:李伟文、龙武剑、隋莉莉、王家远、李大望、朱家松
2.思政辅导员:刘妍
3.学生代表:杨露(2018级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给我校的获奖名额共13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6人,硕士研究生129人。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11人。
四、评选资格
(一)我院2017、2018级在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二)评选学年度内没有受到党、团、行政处分。
五、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对于参评学生的科研成果,有以下要求:
1.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或知名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或以上。同等条件下按刊物等级、影响因子大小、会议等级以及论文数量从高到低排序(送稿中或评审中的未接收文章不计为科研成果)。如参评成果为专利,需经过授权后,方可认定为有效的参评科研成果。
(注:申请人发表的论文或专利需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研二同学参评成果必须是已经刊登或授权的成果,不包含录用通知,计算时限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30日,毕业年级研究生科研成果,可包含录用通知,计算时限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9月16日)。
2.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如团体获同一竞赛奖项,竞赛署名前两位方为有效。
3.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评选方法及步骤
(一)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参评。
(二)上年度获得各类奖学金时所使用的科研成果材料本次不可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各项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参选学生进行评选,参评学生需制作成果展示PPT现场展示(展示时间另行通知),时间控制在3分钟之内,评委会根据展示成果现场提问,最后由评委会投票选出本年度奖学金的候选人。
(四)学院评委会将综合考虑参评学生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学业成绩、其他突出贡献等因素,优先推荐科研表现突出的参评学生。
(五)学院对获奖候选人的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七、提交材料要求
9月9日---9月16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登陆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人务必详细填写“申请理由”,上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附件1)至附件,打印审批表及汇总表,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推荐意见”经导师(推荐人)签写意见并签字,9月16日上午10点前,送交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院馆A302办公室刘老师处。(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9日16:00—9月16日23:00)
八、其他
(一)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放置,请填写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材料清单材料清单(见附件2),电子稿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本人优异表现的证明材料。
(二)参评研究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所修所有学位课或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准。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五)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联络人:刘老师 办公电话: 26916591 办公地址: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院馆A302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