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政策
《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休学学生复学手续的办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开学注册期间持休学证明和相应证明文件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部)审核,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复学。(二)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愈诊断证明书,由校医院体检复查合格,经学院(部)审核,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
1. 学生因事休学期满,应按时办理复学手续。办理时间为上一学期期末最后两周或本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期间。具体流程:

2.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且康复应按时办理复学手续。办理时间为上一学期期末最后两周或本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期间。具体流程:

3. 学生结束校际国内(外)交流交换合作项目,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办理时间为上一学期期末最后两周或本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期间。具体流程:

注意事项:
1. 因各种原因休学期满须复学的学生必须确认本人确实已返学校方可办理复学手续,无法通过委托方式办理。2.因病休学期满复学学生须提供相应的医学康复证明,无法提供,将无法办理。3.本学期受理下学期复学手续办理时间:2022年12月19日~30日。
供稿 | 教务部 学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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