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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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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指引

时间: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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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相关政策

《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因各种原因需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第五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休学:

(一)经校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时间超过六周(含六周)的。

(二)一学期内请假缺课累计超过六周(含六周)的。

(三)学生怀孕、生育,暂时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生活的。

(四)应征入伍的。

(五)自费出国留学的。

(六)创业的。

(七)经学校批准前往其他高校学习时间超过六周(含六周)的。

(八)因其他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五十二条 休学时间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学校每学期报到注册日受理本学期或本学年休学申请,学期中不再受理(因病休学、请假累计超过六周者和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除外);学期末受理下学期或下学年休学申请。

第五十三条 学生休学一般由本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部)及有关部门同意,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来校办理者,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办理其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需继续休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续休手续的办理同休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作退学处理。

第五十四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休学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户口不迁出学校。

(二)学生因病休学期间或休学期间患病的,医疗费用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休学回家的往返路费自理。

(四)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其中,自费出国留学的,保留学籍一年;应征入伍的,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五)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六)休学期间,学生对其行为自行负责。

(七)学生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情形的,取消复学资格。

办理流程1. 学生应征入伍,须办理保留学籍,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具体流程:

2. 学生因事休学(含创业、个人原因出国留学),办理时间为上一学期期末最后两周或本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期间。具体流程:

3. 学生因病休学,办理时间为上一学期期末最后两周或本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期间。具体流程:

4. 学生因参加校际国内(外)交流交换合作项目,须办理交换休学手续。办理时间为上一学期期末最后两周或本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期间。具体流程:

注意事项:1. 学生应征入伍休学的,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2.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以交流交换生进行休学学生,无法参与学校任何的教学活动(含预毕业生的毕业论文)。3. 因事休学须严格按照通知指引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供稿 | 教务部 学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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