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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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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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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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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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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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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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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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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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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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学院经济学科本科生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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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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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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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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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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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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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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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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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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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与日本大阪市立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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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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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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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文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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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类,外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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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日语,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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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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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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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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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与法国巴黎高等电子学院电子工程学科本科生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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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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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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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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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自动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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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交通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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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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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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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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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与意大利威尼斯建筑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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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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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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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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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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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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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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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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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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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与法国图尔普瓦提高等商业与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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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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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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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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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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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电子商务(注:可授管理学或经济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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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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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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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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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5月11-31日;第二批9月15-30日。项目实施院校须与国外合作方做好前期沟通,为学生制定并出具详细学习计划;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网上申报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人选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十七条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对本科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项的人员优先支持。
第十八条 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2001年5月31日以前出生、第二批申请时应为200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第十九条 申请时已获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外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或笔试达到其语言要求,可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须注明考试方式、主考人。
第二十一条 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