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及其导师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进一步提高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本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优秀硕士论文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论文限于该学年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每学年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数量,由研究生管理部门根据当年授予学位人数予以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或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相当水平;
(三)体现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字表达准确,格式规范。
(四)论文符合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以下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经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
2.涉密的硕士学位论文
3.其他学校在当学年通知中注明不得参评的论文。
第五条 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评选时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于每学年结束后进行。
(二)评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导师审核同意。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填写《深圳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经导师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申报材料。
2.学院审议推荐。学院在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其成果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按当学年授予学位人数的3%(不足1人按1人计,超出1人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名额),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答辩的实际情况,投票表决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
3.研究生管理部门根据候选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并结合其撰写人在校期间科研表现等,以按既定名额为限组织评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名单公示及异议处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及其申请表,在校内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处理异议时对提出异议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5.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报请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六条 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对每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同时颁发“深圳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500元。
(二)学校从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遴选、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凡被评选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学校将依据省级奖励标准以1:1配套对省级优秀硕士学位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补充奖励。
第七条 对已获表彰奖励的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查实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销其优秀学位论文称号,追回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对已授予的学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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