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之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二)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但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发给结业证书。
(三)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四)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五)学校不补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遗失或损毁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可按有关规定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研究生修读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