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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之入学与注册

编辑:土木07    发布时间:2020-03-16 23:27    浏览次数:

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之入学与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在报到日期之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和《研究生学籍卡》,登记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户口、档案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每学期开学,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到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注册的研究生将取消其选课资格。

(五)注册后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凭学生本人申请及学校医院的病假条;因事请假,须凭研究生本人申请及书面证明材料,因事请假必须由研究生本人办理。两周以内假期由研究生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两周以上假期由研究生导师同意,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研究生请假期满后须到相应审批部门销假。

2、研究生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返校者,均按旷课论处。对旷课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研究生在校期间,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需要到外单位学习(实习),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院同意,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离校。学习(实习)期满应到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返校手续。

 

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研究生修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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