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港澳的工作方针,增强港澳台侨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及《深圳大学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形。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必修课无挂科。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评分标准
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采用计分制,计分比例:
A.学业成绩占60%;
B.创新创业表现占20%;
C.公益服务表现占2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60%+B×20%+C×20%
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计分制的评分标准:
(一)学业成绩(学年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P) |
得分(分) |
P≤10% |
100 |
10%<P≤20% |
95 |
20%<P≤30% |
90 |
30%<P≤40% |
85 |
40%<P≤50% |
80 |
50%<P≤60% |
75 |
60%<P≤70% |
70 |
70%<P≤80% |
65 |
80%<P≤90% |
60 |
P>90% |
50 |
(二)创新创业表现(满分100分)
参与学术创新竞赛、创业竞赛、社会实践比赛或文体类比赛:
获奖情况 |
得分(分) |
省级及以上奖励 |
100 |
校级奖励 |
80 |
院级奖励 |
60 |
特别说明:
1.申请者本人须为主要参加人(有获奖证书);
2.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校级奖励多一项加10分,院级奖励多一项加5分,创新创业表现100分封顶;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
3. 在校期间,同一成果仅能申请一次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
(三)公益服务表现(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满分100分)
志愿服务义工时(h) |
得分(分) |
h≥120 |
100 |
100≤h<120 |
90 |
80≤h<100 |
80 |
60≤h<80 |
70 |
40≤h<60 |
60 |
20≤h<40 |
50 |
10≤h<20 |
30 |
三、评选程序
(一)11月6日10:00前,港澳台侨学生本人申请并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致工楼A307第一张白桌上,电子版发送至pan19790509@163.com(邮件名格式为“港澳台侨奖学金+学号+姓名+联系方式”):
1.《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1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含获奖证书、义工服务证明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2.2021-2022学年度成绩单(学院或教务部盖章);
可在学生活动中心或汇元楼二楼自助打印机器进行打印;
(二) 11月7日-9日,学院(部)审核并公示。
(三)学校评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单位港澳台侨本科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按照申报奖学金学生的总分进行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若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分数相同的情况,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来确定奖学金等级。
(四)经综合评审后,拟定深圳大学港澳台侨本科生奖学金建议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深圳大学港澳台侨本科生奖学金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