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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潘文龙    发布时间:2022-11-04 16:33    浏览次数:

为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港澳的工作方针,增强港澳台侨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及《深圳大学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形。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必修课无挂科。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评分标准

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采用计分制,计分比例:

A.学业成绩占60%

B.创新创业表现占20%

C.公益服务表现占2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60%+B×20%+C×20%

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计分制的评分标准:

(一)学业成绩(学年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P)

得分(分)

P10%

100

10%P20%

95

20%P30%

90

30%P40%

85

40%P50%

80

50%P60%

75

60%P70%

70

70%P80%

65

80%P90%

60

P90%

50

(二)创新创业表现(满分100分)

参与学术创新竞赛、创业竞赛、社会实践比赛或文体类比赛:

获奖情况

得分(分)

省级及以上奖励

100

校级奖励

80

院级奖励

60

特别说明:

1.申请者本人须为主要参加人(有获奖证书);

2.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校级奖励多一项加10分,院级奖励多一项加5分,创新创业表现100分封顶;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

3. 在校期间,同一成果仅能申请一次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

(三)公益服务表现(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2091日至2021831日)(满分100分)

志愿服务义工时(h

得分(分)

h120

100

100h120

90

80h100

80

60h80

70

40h60

60

20h40

50

10h20

30

三、评选程序

(一)11610:00,港澳台侨学生本人申请并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致工楼A307第一张白桌上,电子版发送至pan19790509@163.com(邮件名格式为“港澳台侨奖学金+学号+姓名+联系方式”)

1.《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1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含获奖证书、义工服务证明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2.2021-2022学年度成绩单(学院或教务部盖章);

可在学生活动中心或汇元楼二楼自助打印机器进行打印;

() 117-9日,学院(部)审核并公示。

(三)学校评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单位港澳台侨本科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按照申报奖学金学生的总分进行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若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分数相同的情况,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来确定奖学金等级。

(四)经综合评审后,拟定深圳大学港澳台侨本科生奖学金建议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深圳大学港澳台侨本科生奖学金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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